电信通关于开展整治分销商低价销售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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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4-2 8:5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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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代理商注意,以下是电信通最新公告。望大家配合,不要违反规定 尊敬的合作伙伴,您好!
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良性竞争,规范北京电信通云计算业务中心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切实保护广大分销商的实际利益不受损害,从2013年03月27日开始,北京电信通云计算业务中心将联合有责任心及优秀的分销商一起开展整治市场低价销售北京电信通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淘宝、独立分销平台及拍拍等电子商务平台,各大搜索引擎、论坛低价宣传与销售北京电信通产品的行为进行监查,一经发现并核实低价销售行为属实(含其二级及以上级别分销商行为),我们将严格按照北京电信通云计算业务中心产品低价销售处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敬请各分销合作伙伴予以重视。
低价销售的定义:
针对发展二级及以上级别分销商的渠道行为:
根据《北京电信通云计算业务中心的产品配置与价格表》上的产品配置及价格要求,
所有级别分销商使用北京电信通品牌或产品名义进行发展下级分销商时,所有除域名外产
品的分销渠道价格必须与《北京电信通云计算业务中心的产品配置与价格表》上的相关级
别一致,否则将视为发展渠道的低价销售行为;以自主品牌或自有产品发展不受此限制。
针对终端用户销售的直销行为:
根据《北京电信通云计算业务中心的产品配置与价格表》上的产品配置及价格要求,
所有级别分销商使用北京电信通品牌或产品名义进行面向直接用户(终端用户)销售时,
所有除域名外产品的终端标价及成交价均不得低于《北京电信通云计算业务中心的产品配
置与价格表》上普通会员价格6折进行销售,否则将视为低价销售行为;以自主品牌或自有
产品销售不受此限制。
使用电信通品牌或产品名义定义: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北京电信通、电信通、鹏博士、鹏博士电信通等品牌、代理以及分销商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网站策划及销售产品的形式;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您(网站/公司)是北京电信通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低价销售处罚规定:
一经查实分销商属于低价销售行为,将对其进行如下处理:
第一次警告并处罚款200元(将直接在其分销账户中进行冻结),并暂停其新开业务权限1周,直接记录在违规低价销售分销商名录,此种情况将视其在接下来三个月内的情况表现, 如不再出现将给予退还。
第二次直接罚款2000元(将直接在其分销账户中进行扣款),相应分销商级别进行下调一级,并暂停其新开业务权限2周,直接记录在严重违规低价销售分销商名录,此种情况罚款将永久不给予退还。
第三次及以上属于存在侥幸心理,屡教不改的分销商,将直接关闭合作账号,并取消其分销商合作资格(账号的余款不予退回,其所有客户将归北京电信通所有),直接记录在分销商合作黑名单名录,永久不与其进行合作。
以上违规次数考核将采取年直接累加进行处理,即在一年内违规次数进行累加计算。
监查产品:北京电信通所有云虚拟主机、云主机、行业建站、邮箱等除域名外产品
监查范围:北京电信通所有级别分销商
监查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拍拍、各大搜索引擎、论坛
即日起请所有分销合作伙伴收到通知后,立即检查自己的分销平台和淘宝等网站,属于违规低价销售情况的分销商请及时进行相关产品价格修改。2013年03月29日10时起,我们欢迎所有合作伙伴对违规者进行举报。一经核实,我们将按低价销售处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如涉及到了罚款及举报者为了留有证据在低价分销商处购买了低价产品,则所购产品金额将以返点形式奖励给举报者,低价产品亦将奖励给举报者。
举报要求:
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低价销售产品行为,举证材料包含对方的具体信息(截图、淘宝平台、分销商平台,分销商账号、聊天记录、购买记录,购买业务信息如:IP地址、FTP账号、域名等),能明确被举报者的身份。
举报方式:
联系您的分销销售、售后专员或直接发举报邮件至jubao@yunhosting.com举报信箱。
以上低价宣传及销售行为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电信通云计算业务中心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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