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苹果被判赔74.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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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4-24 10: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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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原告磨铁数盟公司、麦家、于卓起诉苹果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三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苹果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向原告赔偿人民币总计74.7万元。 原告起诉称,其享有《明朝那些事儿》系列丛书、《风语》、《风声》、《暗算》、《解密》、《挂职干部》等作品的著作权。被告美国苹果公司经营的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在线销售并未经原告许可,为iPhone、iPad用户下载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获取经济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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